在中央環保督察的帶動下,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區、縣)政府開展了綜合督查,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問題突出的5個市縣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
呂忠梅表示,過去環保部門在環境治理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而新《環保法》實施后,環保部門更多是做好“裁判員”的角色。“大環境變了,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新的職能定位,賦予它更多監管的權利。”
在督政的同時,對企業的嚴管重處也同步進行。
新環保法提出了對企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等更具強制力和威懾性的處罰手段。
2015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715件,罰款數額5.69億元,查封扣押4191件;2016年,按日連續處罰1017件,查封扣押9976件,停產限產5673件,分別比2015年增長138%、83%和42%。
“總的看,環境守法的態勢正在逐步形成。”在2017年3月9日的記者會上,陳吉寧如是說。
兌現承諾:358家“紅頂”環評機構全部“摘帽”
“我們決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2015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的記者會上,被問及巡視組點名環評領域存在的種種問題時,陳吉寧這樣表態。
也是在這次記者會上,陳吉寧公開承諾: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的8個環評機構,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作為環境保護源頭預防最重要的管理制度,環評擔負著保障國家環境安全、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的重大責任。
當月,環保部黨組會議就通過了《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紅頂”環評機構脫鉤時間表:部屬8家環評機構于2015年底前要率先脫鉤,省級及以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則分別在 2016年6月30 日、12月31日前要全部脫鉤。
在責令“紅頂”環評機構“摘帽”的同時,環保部還對存在問題的環評機構及其人員進行清理和通報:
2015年10月,環保部決定對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家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的機構予以限期整改;對存在掛靠行為的吳冬梅等16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記入環評誠信信息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