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重要意義,發揮好現有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機制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去產能,利用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依法依規持續推進。
第二,進一步強化聯動,完善工作機制。
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淘汰,形成多標準、多部門、多渠道協同推進工作格局,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的工作推進機制。
第三,進一步明確程序,規范工作流程。
每年2月底前,各地經信、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發改、環保、質監、安監等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由各設區市經信、能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省經信委、省能源局。
每年9月底前,各地發改、環保、質監、安監等主管部門將當年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及產能情況,報同級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計入當年淘汰落后產能退出情況。由各設區市經信、能源主管部門匯總后報省經信委、省能源局。
每年10月底前,各地經信、能源主管部門將本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經信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經信委將聯合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適時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