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竟打起了南方水泥的主意,
誰知道,
南方水泥雖得手,
卻把自己送進了鐵窗內……

2017年9月12日,橫縣法院宣判一起盜竊案:
一、被告人蒙某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二、責令被告人蒙某甲分別退賠被害人蒙某乙、楊某甲經濟損失1404元、774元。

(2017年5月3日凌晨,偷南方水泥的賊被群眾抓住)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蒙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間,實施盜竊四次,盜竊物品價值2855元。
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2016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蒙某甲駕駛三輪摩托車去到被害人蒙某乙位于橫縣橫州鎮上淇村委小學旁的在建住宅處,盜走蒙某乙堆放在該處的南方牌水泥43包(價值774元)。同年12月份的某天晚上,蒙某甲再次去到上述地點用同樣方法盜走蒙某乙的南方牌水泥35包(價值630元)
2017年3月20日晚上,被告人蒙某甲駕駛三輪摩托車去到被害人楊某甲位于橫縣橫州鎮上淇村委小學旁的在建住宅處,盜走楊某甲堆放在該處的南方牌水泥43包(價值774元)。
2017年5月3日1時許,被告人蒙某甲駕駛三輪摩托車去到被害人楊某乙位于橫縣橫州鎮上淇村委大嶺村的在建住宅處,將楊某乙堆放在該處的南方牌水泥41包(價值677元)扛上其駕駛去的三輪摩托車上準備盜走時,被群眾發現當場抓獲。破案后,公安機關已將該41包水泥發還給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蒙某甲將盜竊蒙某乙、楊某甲的水泥賣給他人獲款2000多元,所獲贓款蒙某甲已花光。蒙某甲歸案后即如實供述其盜竊蒙某乙、楊某甲、楊某乙水泥的事實。
橫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蒙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蒙某甲犯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蒙某甲于2017年5月3日實施犯罪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蒙某甲歸案后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