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泥熟料企業名單

吉林省水泥粉磨企業名單

嚴查重點行業超標排放
全面核查重點行業超標排放整治任務完成情況。2017年10月底前,對鋼鐵、火電、水泥、玻璃、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鍋爐超標排放問題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嚴格查處重點行業超標排放行為。
從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集中對重點行業和大型燃煤供熱鍋爐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查,對仍然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企業,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進行處罰。
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的按上限處罰;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對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對停產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并落實斷水、斷電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強力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進行污染治理,推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為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燃煤小鍋爐“清零”
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對照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清單,逐一進行核查。所有尚未淘汰的小鍋爐,逐臺制定淘汰計劃,明確責任人、淘汰措施和淘汰時間,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高標準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鍋爐拆改。對已淘汰的小鍋爐開展跟蹤復查,已經取締關閉的燃煤小鍋爐要確保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防止死灰復燃。已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特別是煤改生物質的小鍋爐,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防煤炭和生物質混燒。強化燃煤小鍋爐監督管理。
建材行業實施錯峰生產
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吉林省全省區域內水泥熟料(有水泥窯生產設施的,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包含所有燒制工藝、不含僅擠壓成型類免燒磚)、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從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
重污染天氣省級重點監控工業企業名單
響應措施一覽表
(2017年8月30日動態確定)

重污染天氣采取應急響應
及時從嚴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當達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特別在黃色及以上應急響應期間,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地停工停料、機動車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掃頻次等管控措施,并組織開展督查抽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對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預警約談、通報曝光,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