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是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其明確規定了企業的排污行為應依法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既是排污單位的守法文書,又是環保部門的執法依據,更是企業環保的“身份證”。排污單位通過承諾守法和自證守法的方式,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依證嚴格監管執法,保證制度落實。
此次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是建立精簡高效、銜接順暢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將排污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從而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改善環境質量。
自國務院印發《控制污染物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來,根據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74號)、省環保廳《關于推進落實全省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晉環許可〔2017〕38號)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自今年上半年以來,晉中市組織完成火電、造紙、焦化行業共計41家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特別是山西瑞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頒發了全省首張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為晉中市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開了個好頭。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安排,12月底前,晉中市尚需完成水泥、電鍍、原料藥制造、農藥、氮肥、紡織印染及石化共計7個行業22家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核發管理權限,有5家水泥粉磨站、1家農藥單純混合分裝企業的排污許可證需由縣級環保部門負責核發,其余由市局負責核發。
但目前,晉中市部分企業作為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的責任主體,在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中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有的企業在選擇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中忽視其應有的資質及能力,在申報過程中,對主要產品及產能、產排污節點、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等信息疏于檢點、把關不嚴的問題;部分中介服務機構存在資質與能力不相匹配、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問題。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后,企業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由原來的被動接受監管轉變為主動自證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副本要求執行外,還要保存好“產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數據鏈。環保部門重點檢查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落實,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核實排放數據的真實性,推動企業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