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為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要求,結合不同行業的環境影響特點,日前,環境保護部引發了水泥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水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適用于水泥制造(含配套礦山、協同處置)和獨立粉磨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包括:1.水泥熟料生產能力增加10%及以上;配套礦山開采能力或水泥粉磨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2.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能力增加20%及以上;水泥窯協同處置非危險廢物能力增大30%及以上。3.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或配套礦山、廢石場選址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4.增加協同處置處理工序(單元),或增加旁路放風系統并設置單獨排氣筒。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類別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6.原料、燃料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7.廠內大宗物料轉運、裝卸或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8.窯尾、窯頭廢氣治理設施及工藝變化,或增加獨立熱源進行烘干,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9.窯尾、窯頭廢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10.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暫存產生的滲濾液處理工藝由入窯高溫段焚燒改為其他處理方式,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