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3月的第一天。自今日起將實施的一些新規與水泥人有關。
從今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水泥人的生活… …
一、“2+26”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自今日起,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26”城市)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將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不達標的,將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責令企業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批準后可責令停業、關閉。
這是環保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又一重大舉措。
“2+26”城市是指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
通知對新建項目和現有企業在執行行業、執行時間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針對新建項目,通知指出,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針對現有企業,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水泥行業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時還指出,不論是新建項目還是現有企業,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均按地方要求執行。

二、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
日前,國土資源部公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提出實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制度,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兑幎ā穼酥局姓C關征收土地將更加透明公開、補償必須依法足額到位,過程做到公平公正。
三、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規范執行權
最高法日前公布《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個執行司法解釋,均自3月1日起施行。解釋規定:不得依據和解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四、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發改委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部分時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業境外投資,同時提出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對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五、11項進口固廢國家標準正式施行
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國家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標準包括冶煉渣、木、木制品廢料、廢紙或紙板、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五金電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廢塑料、廢汽車壓件。
六、陜西:為女職工提供特別保護
《陜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3月1日起實施?!兑幎ā访鞔_,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別的勞動保護,特別要求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七、河南: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 對鋼鐵、石油、化工、煤炭、電力、有色金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點行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支持采用先進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稐l例》細化監管職責,明確將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同時規定,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為給予停業、停產整治、關閉、拆除等處罰措施。

《條例》在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明確規定實行重污染工業項目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對在城市建成區內人口密集區、環境脆弱敏感區周邊的高污染企業,應當限期搬遷、升級改造或者轉型、退出。對生產過程及儲存、傳輸、裝卸、排放等環節產生的粉塵、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和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收集處理等,采取嚴格的治理措施,實施全過程污染防治。
八、吉林:《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方法(試行)》正式施行
吉林省環保廳和吉林省發改委聯合印發的《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方法(試行)》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 旨在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推進企業環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依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對其環境信用狀況等級進行評價并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四個等級進行評價。
九、南京《南京市排水條例》正式施行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已批準正式頒布《南京市排水條例》,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的《條例》刪除了原《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中的“城市”和“管理”,明確了“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和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以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在有關排水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中,明確提出了城鄉統籌。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陽臺(平臺)應當單獨設置污水管道,并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
十、衡水 11種情形將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近日,衡水市環保局印發了《衡水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3月1日起,將嚴重環境違法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通過聯合懲戒,加大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主體的懲戒力度,讓失信者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十一、《荊門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經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荊門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七十四條,是荊門市首部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性促進型法規,對促進生態荊門建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制定該條例,將荊門市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并針對突出問題進行制度創制,有利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
十二、《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修改《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保領域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新《辦法》取消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將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或審核等環評前置審批;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取消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審批等。其次,完善了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評編制的形式、時限、程序等。如,規定建設單位要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建設單位網站、村(居)民委員會信息公告欄等公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并征求意見。再次,新《辦法》強化了從設計到驗收的全過程監管。如建設單位應依法將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環保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等。
十三、遼寧錦州:實施首部地方性環保法規

《錦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作為錦州市首部地方性環保法規,對依法推動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錦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跺\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三十七條,在規范內容上突出了“五個明確”。分別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和防治體系、監督管理責任、綜合管理措施、具體措施及法律責任。
十四、湖南:實施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2月27日上午,湖南省發布了《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標志著從3月1日起,將開始實行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規定》共37條,涉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機構和人員、教育培訓、安全投入、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應急管理等六個方面。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和人員保障的主體責任,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培訓和管理保障的主體責任,突出了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了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并將職業病防治統一納入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
在《規定》第三十三條中,特別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依法處罰。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記錄名單,建立了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兑幎ā芬呀浻?017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五、江西:施行《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條例》實現了“五個突破”。突破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單打獨斗”的困局,首次明確了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綜合治理”的原則;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明確了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電梯應急救援處置服務平臺并納入政府公共應急平臺的義務;建立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了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落實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了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等。
十六、深圳:工傷保險實行浮動費率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出臺,深圳3月1日起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平均費率水平有望下調20%左右。其中,工傷保險支繳率低的用人單位,可享受最多50%費率下浮優惠;工傷保險支繳率高的用人單位,費率將上浮最高150%。
據介紹,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目的,是為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多發、工傷風險提高的用人單位上調費率,對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調費率,從而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工作,切實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浮動費率由市社保機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首次浮動費率調整時間為2018年3月1日,執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十七、上海: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時限調整為10個工作日
日前,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優化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時限的通知,通知稱,自2018年3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時限調整為1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時限調整為20個工作日(不含法定公示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