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查企業包括葛洲壩嘉魚水泥有限公司和華新金龍水泥(鄖縣)有限公司大柳豐收石灰石礦兩家水泥企業。
檢查時間:
2018年3月19-30日,具體時間由各檢查組確定。
檢查內容:
(一)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相關情況。
1.《省安監局關于做好2018年非煤礦山復工復產有關工作的通知》(鄂安監函〔2018〕12號)落實情況。
2.春節和“兩會”期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
1.《省安委辦關于開展非煤礦山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鄂安辦〔2018〕14號)落實情況。
2.《省安監局關于印發《全省集中開展職業健康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鄂安監發〔2018〕3號)落實情況。
3.《湖北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鋼鐵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監發〔2018〕14號)
檢查要求
(一)被檢查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自查,積極配合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二)各檢查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檢查和權限,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得泄露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檢查企業的財物。
(三)各檢查組要對照法律法規,提出對檢查出來的隱患進行分類處置的建議,違法行為要立案查處,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一般隱患要限期整改。檢查結果于檢查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在省局官網和“兩化”系統平臺進行公告。
(四)相關人員如發現執法監察人員在檢查活動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或省安監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