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
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我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廣東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現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全省域范圍。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項目
自2018年6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1.自2018年12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區域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環評項目,繼續執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 第14號)的相關規定。
2.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嚴格要求執行。
三、其他要求
(一)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國家標準

編制說明
一、關于執行的地區范圍
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 年第14 號),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被納入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重點控制區。根據環保部2013年公告,我省珠三角地區9個市的鋼鐵、石化、水泥等三個行業已按環保部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 ”“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力度,進一步挖掘我省大氣污染物減排潛力,力爭達到“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地級以上市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目標,擬將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從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通過實施全省聯防聯控,達到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目的。
二、關于執行的具體要求
(一)現行排放標準
根據環保部2013年公告,珠三角地區鋼鐵行業新建企業已于2013年4月1日起執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鋼鐵行業現有企業燒結(球團)設備機頭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中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
珠三角地區石化行業新建企業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已于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中的揮發性有機物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珠三角地區水泥行業新建企業已于2014年3月1日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環保部2013年公告對水泥行業現有企業未作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二)擬新增的排放控制要求
在現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基礎上,擬進一步對鋼鐵、石化、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進一步擴展,石化行業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鋼鐵行業現有企業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水泥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的確定
為確保2018年我省秋冬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完成全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本公告初定新建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為2018年6月1日。
對于現有企業,考慮到非珠三角地區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過去沒有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需要預留相應的提標改造時間;珠三角地區雖然已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環保部2013年公告基礎上新增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指標,亦需要預留提標改造時間。因此,現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初定于2018年12月1日,預計對2018-2019年冬季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將發揮積極作用。
三、關于可行性分析
環保部2013年公告已在全國范圍內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實施5年多,實施效果良好。近年來,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河北、天津、安徽、陜西等省市均針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發布了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對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收嚴。
今年1月,環境保護部又發布了《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9號),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2+26個城市(含北京、天津以及河南、河北、山東、山西省的共計28個城市)全面實施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綜合國家及有關省市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情況,未見因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引發企業倒閉潮等相關報道。結合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的實際需要,在全省范圍內對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實施新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充分可行的。
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摘自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