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處置優勢明顯
相比其他廢棄物處置方式,水泥窯協同處置更環保、更高效、單位投資運營成本更低。主要表現為:水泥窯高溫煅燒,能有效減少二英的產生,處置徹底;生成的飛灰、爐渣能成為原料進入水泥熟料生產,實現零排放。固廢全量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減少資源能源消耗。以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為例,中等規模的專業焚燒爐日均能處理危廢60噸,而規模最小的水泥窯協同處置設備(相關生產線產能2500t/d)日均危廢處理量可達100噸。
建設年危廢處理量1萬噸的專業焚燒爐需花費4000萬元,而建設相同處理能力的水泥窯協同處置設備僅為專業焚燒爐的1/4~1/5;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單位成本為2000~2500元/噸,對比專業焚燒爐為3000~3500元/噸,運營成本更低。
水泥工業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歷史悠久,水泥窯協同處置在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經有40多年的歷史。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起,開始組織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棄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的研究工作。近年來,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又不斷取得新突破,現已掌握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有毒有害廢物、工業廢物等成套技術與裝備,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典型技術路線。
水泥窯廢棄物處置高溫條件下確保了各種廢棄物徹底分解,可以達到無公害處置各類垃圾的目的。相關資料表明,我國水泥行業每年可消納各種廢棄物達6億噸以上。
從具體實踐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不僅在生活垃圾處置方面已顯現優勢,還能有效處置河流漂流浮物和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毒性飛灰殘渣,并在工業危險廢物污泥等廢棄物處置方面效果顯著,水泥窯協同處置已成為處理各類廢棄物的有效途徑,也成為激發水泥行業發展的新動能。
相關專業人士表示,水泥窯協同處置雖然優勢顯著,但不是所有水泥生產線都能夠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原環保部發布的《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對希望處置危險廢物的水泥窯做了一定要求,包括技術、工藝設施、分析化驗能力、質量控制、規章制度、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以水泥窯窯型和規模為例,只有符合《審查指南》要求的水泥窯才具備申請許可證的條件,同時對申請許可證的企業還有性能測試的要求。
國家政策助力規模化推廣
為更好地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原環保部、住建部等部門陸續出臺多項政策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在工信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和行業協會、水泥企業等的共同努力下,水泥窯協同處置已從國家層面納入了鼓勵發展的范疇。
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將水泥窯協同處置列入重點支持的領域。
工信部發布的《建材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支持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險廢物,并將其列入重點推廣工程。
住建部頒布的《全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和《“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均把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等納入《規劃》之中,并強調要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進入垃圾填埋場填埋,鼓勵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模式。
工信部等六部委發布《關于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力圖通過試點示范工作,科學、客觀地分析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解決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面臨的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突出問題,為“十三五”科學推進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礎。
國家開發銀行和工信部頒布《關于推薦2017年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重點信貸項目的通知》,強調加強焚燒處理比例及支持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等固廢項目建設。
此外,國家相關部委先后出臺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試行)》等指導性文件,發布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及《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等一批標準、規范,有效保障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同時,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也獲得了國家和地方不同程度的資金補貼,例如部分企業的協同處置項目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等。但也有一些水泥企業表示,各地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同,沒有專項、統一的政策尺度可依,導致部分水泥企業處置廢棄物經濟補償不足、虧損運營,難以為繼,亟待政府完善現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