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馬威進一步表明,公司發布的公告與該會計師事務所在2017年12月29日向公司審核委員會作出的《匯報書》存在不一致,畢馬威曾在2018年3月8日向當時公司董事會和審核委員會發出了澄清函,但這份澄清函并未對外公布。當時,山水水泥董事會一直由公司第一大股東天瑞集團提名人員占據。
公司發布上述《致股東的函》時,董事會成員中包含3名執行董事,分別為董事會主席廖耀強、董事會副主席和執行董事李志強、執行董事和首席執行官李和平,其中,李和平曾是天瑞集團總裁,其他成員則是天瑞和安永提議任命的獨立董事。廖耀強來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而安永是香港高院指派的公司第三大股東中國山水投資職工股權的接管人。但在公司的股權爭奪戰中,他與公司第一大股東天瑞集團保持同一戰線。
在今年5月23日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之后,亞洲水泥、中國建材提名人員均進入董事會成員名單中,由天瑞集團一家把控山水水泥董事會的局面徹底終結。
公司曾在3月13日發布公告表示,2月7日公布《致股東的信函》后,公司收到了一些查詢,并希望就該函內容做進一步說明。公司在這份公告中重審,上述《致股東的函》是畢馬威就其預審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向公司審核委員會匯報發出的,目的是“向股東通報公司唯一經營實體的實際控制人宓敬田及其團伙的非法行動的最新發展要點及本公司取得的若干重要發現。”當時,簽名發布這份公告的是公司時任董事會主席廖耀強。
山水水泥在2月7日發布的《致股東的函》中說,畢馬威在匯報中羅列了八項宓敬田“團伙”掏空公司的情況,其中包括揮霍企業資金、拒絕支付審計費拖延審計、計劃出售生產線、向高管發放大額獎金、將銷售業務外包、煤炭采購價遠高于市場價,等等。
但畢馬威方面在澄清函中表明,該事務所在就預審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所發現的重大事項向公司匯報過程中,“并未提及任何‘宓敬田掏空企業’的語言和字眼。”
同時,畢馬威對公司的《致股東的函》中的八項情況逐一進行了澄清,其中較重要的幾條為:
在“拖延審計”,實際上是該事務所“按照公司董事的指示而行”,并非受到了山東山水的阻撓。
針對“計劃出售生產線”一項,畢馬威表示,“我們在匯報中并未提及任何‘宓敬田指示下屬將山東山水幾條水泥生產線停產并計劃外賣’等內容或字眼。”
對于“將銷售業務外包、致企業于死地”,畢馬威澄清,該事務所在匯報中的實際說法是:“銷售平臺是山東山水與附屬公司與行業內聯合成立的協同市場價格的平臺組織,各自企業的銷售業務仍由各自企業銷售人員負責。”并不是上述 《致股東函》中所述的“銷售業務外包”。
“煤炭采購價格遠高于市場價”一項,畢馬威表示,該事務所跟公司匯報中,對煤炭采購價格及過程進行了詳細說明,“煤炭采購價格包含煤炭價格及運費,山水集團實行一票制結算,即運輸由煤炭供應商負責。管理層表示,實際采購價格與 市場價格之間的差異主要由煤價和運費價格差異構成,而煤價和運 費價格均由多種因素導致。”
上述《股東函》第二條為,“宓敬田于2017年度在未得到本公司批準的情況下向個別高管肆意發放獎金,并計劃在已發金額上追加發放獎金,金額巨大,安排異乎尋常。”
而畢馬威則表示,該說法并不屬實,該事務所在匯報中列示了“山東山水2017年管理層年薪,以及山東山水和所屬分子公司的2016年終獎、沖刺100天獎勵和2017年半年獎,共計約2.46億元。”由此可見,所謂的“金額巨大”,并非只有2017年獎金,而是包含了管理層年薪、山東山水及其分子公司的2016年全年、沖刺100天、2017年半年獎。
6月26日,山水水泥發布未經審計的2017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9.16億元,同比增加32.18%,公司股東應占利潤7.68億元,去年同期虧損7.38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