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對全市歷年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項目的清理和結算,請相關單位對本單位已竣工決算的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進行梳理,盡快將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資料提交屬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辦理結算手續。
結算手續辦理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路徑:首頁—政務公開—散裝水泥—辦事指南)。
已預繳的專項資金 在何時何地辦理結算?
建設單位應自建設工程決算完成之日起三個月內,憑相關資料到屬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辦理預繳專項資金的結算手續。
專項資金結算標準如何?
預繳專項資金結算標準按照預繳時間對應的政策執行:
?。ㄒ唬?999年5月1日前,根據《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省政府第71號令)規定,建設單位散裝水泥使用量占水泥總用量比例50%(含50%)以下的,所預繳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達到50%至80%(含80%)的,按實際使用比例退還;超過80%的,全部退還。
?。ǘ?999年5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根據《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浙財工〔1999〕43號)規定,建設單位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按袋裝水泥實際使用量每噸扣轉3元后,余額部分全部退還。
?。ㄈ?003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根據《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浙財綜〔2002〕139號)規定,建設單位散裝水泥使用比例達到70%的,所預繳的專項資金按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每噸退還3元;低于70%的,不予退還。項目結算后,不退還預收專項資金,轉為專項資金,全額轉入國庫。
(四)2010年5月31日至今,根據《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綜〔2010〕59號)規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85%以上,或者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70%以上的,所預繳的專項資金按照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每噸退還3元。
(五)根據《關于簡化浙商回歸項目建設工程預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退還結算工作的通知》(浙散辦〔2014〕16號),2014年5月16日起,浙商回歸項目建設工程預收專項資金退還結算采取即征即退辦法,即對已按規定預繳專項資金的浙商回歸項目建設工程提前退還預收的專項資金:浙商回歸重大項目予以全額退還;浙商回歸一般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0.75元或按水泥用量每噸1.5元的標準退還結算,預收款余款待工程竣工決算后按政策規定辦理結算手續。
浙商回歸項目建設工程辦理預收專項資金提前退還結算手續需提供:退款申請書、浙商回歸項目有效證明、工程預算書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或預拌砂漿供貨合同。
不予退還預繳 專項資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預繳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繳入國庫:
?。ㄒ唬┥⒀b水泥使用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ǘ┪丛谝幎ㄆ谙迌绒k理預繳專項資金結算手續的建設單位,經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書面通知后,自建設工程決算完成之日起超過兩年仍未辦理結算手續的;
?。ㄈ┙宫F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違反規定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
專項資金結算時 需提供哪些相關資料?
申請結算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溫州市預繳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建設工程決算報告;
(三)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決算用量核定表;
?。ㄋ模┥⒀b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實際用量核定表;
(五)浙江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專用票據(預收)結算聯;
?。┵徺I預拌混凝土(砂漿)、散裝水泥的正規發票(應明確項目名稱)復印件及供貨明細表(或小票)(供貨單位蓋章)。
相關表格可登錄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主頁自行下載(路徑:首頁—政務公開—散裝水泥—辦事指南)。商報記者 鄭一丁
當前,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已成為社會熱點,施工揚塵、工業廢氣等影響PM2.5排放的污染源尤其引人關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具有保障質量、省時省料、清潔生產、生態環保等優越性,推廣發展和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不僅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作業效率,改善勞動者作業環境,更有利于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活環境,是一項利國利民的綠色環保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