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經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并責令相關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的通告》稱:為履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強化商品的安全監管,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流通領域缺陷商品認定及處置的工作規范》(粵工商消字〔2016〕143號)的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2018年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發現的商品不合格情況,認定其中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264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予以公布。通告全文如下: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2018年流通領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2018年流通領域
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認定的缺陷商品名單
(水泥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