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調整為II級響應的通知》稱,根據空氣質量會商情況,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鄭政〔2019〕22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2月26日0時將重污染天氣Ⅰ級響應調整為Ⅱ級響應。并提出如下要求: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橙色管控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項目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項目、綠牌工地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全市停止渣土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項目除外)。全市停止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二類民生工程、綠牌工地除外)。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經批準的允許橙色預警響應期間可以正常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允許運輸的電廠、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通知全文如下:






(來源:水泥人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