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會街道辦穆問村有一家無名水泥磚廠,歸該村村支書張某所有。該廠并未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也沒在呂梁市自然資源局和呂梁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備案。




來到廠區,工地上供工人吃住搭建的是簡易的泡沫彩鋼板房,屬于易燃危險品,具有多孔,密度小的特性,一旦燃燒火焰會迅速蔓延,同時產生含有劇毒氰化氫的氣體,40秒鐘就可令人窒息死亡。

經查訪該廠屬于違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生產,廠區各處磚塊、沙石成堆,無任何遮蓋物。
水泥廠院內高壓線隨意亂拉,有的接頭處裸露在外,有的電線半大的孩子觸手可及,安全隱患,細思極恐。

村民舉報該廠的用電都來自本村移民小區的供電的農業變壓器,眾所周知,工業用電和農業用電的差價是一度三角左右。
作為村領導,帶頭羊,為了一己私利,不惜侵害村民利益、國家利益,利用職權,從各種渠道鉆營獲利的行徑令人咋舌。

國家改革環保體制機制明確要求,推動環境管理轉型,不斷強化環境執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環保為民”主題活動和“生態文明先鋒,藍天碧水衛士”黨建活動。嚴格的“禁”令早已出臺,為何該無證黑磚廠還敢明目張膽的公然非法生產?
新環保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