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为,2012年6月6日,唐山飞龙水泥厂作为发包人,与冀东装备签订了年产130万吨水泥和60万吨矿粉生产线设备成套合同。合同约定由冀东装备提供水泥及矿粉生产线设备。2012年7月30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保证函,为唐山飞龙水泥厂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王少忠以持有的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为唐山飞龙水泥厂履行合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冀东装备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唐山飞龙水泥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拖延支付设备货款,截止起诉日,唐山飞龙水泥厂尚欠合同款、违约金等共计36,196,612.86元。
冀东装备以唐山飞龙水泥厂、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飞龙水泥厂投资人王少忠、闫素敏为被告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山飞龙水泥厂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等共计36,196,612.86元;2020年8月27日,冀东装备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水泥人网了解,类似的事情在水泥行业时有发生。某设备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水泥人网表示,部分水泥企业的招标方案相对较苛刻,有些甚至不支付预付款,要求设备安装调完成后才会一部分款,另一部分为质保金,需要设备在使用一定所限后再予支付。也有设备企业称其相关设备设施技术壁垒相对较高,同行业没有类似技术,故而要求水泥企业支付较高预付款。付款后却因种种原因拖延交付。类似问题种种,不仅设备企业对水泥行业失望 ,水泥行业也对设备企业不再信任。以至于明明相互依附生存的上下游企业成了“仇敌”。甚至诉之于法律,对薄公堂。
据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涉及司法风险被执行标的的水泥公司共有12家,执行标的合计金额约5.92亿。
上述涉案企业除了与设备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诉讼官司外,因近年来多有熟料指标、股权买卖等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合同履行,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音。
水泥人网注意到,河南省瑞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显示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名下日产2*2500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被依法查封、冻结;被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和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被依法查封、冻结。以上两项保全限额为545000000元,期限为三年。
某设备企业业务人员对水泥人网表示,企业计划从今年起逐步减少水泥行业的业务量。一方面是因市场监控数据显示,水泥行业市场行情相对前几年更差一些,资金风险将加大。同时水泥行业多以国央企为主,交易也多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