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鲁木齐海关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到2022年6月30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中亚联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报一批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为9408202200001176,运输工具号为新P12388。
2022年6月30日,乌鲁木齐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对该票报关单进行布控,喀什海关查检处根据布控指令实施查验,经过现场查验,发现该单商品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发现3项未申报货物∶
1.膜杀菌剂(?;纺柯寄谏唐?500千克;2.片状氢氧化钠(?;纺柯寄谏唐?500千克;3.磷酸三钠(非?;?1000千克,其中膜杀菌剂和片状氢氧化钠属于危化品目录内商品。
经调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将两项危化品目录内商品货物的真实情况提供给报关公司,导致了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膜杀菌剂和片状氢氧化钠违法情事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确认书》和企业提供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未申报的膜杀菌剂和片状氢氧化钠价值为人民币39822元。
以上行为有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复印件、查问笔录、案件线索移交单、企业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确认书》、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
综上所述,华新水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钊嗣癖?964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