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6日,丹陽市人民法院一紙剛剛生效的判決,以近乎殘酷的方工,揭開了建材行業(yè)質量糾紛中最致命的陷阱——自行委托的檢測報告,在法庭眼中可能形同廢紙,企業(yè)耗費巨資的反訴,頃刻間土崩瓦解。
鎮(zhèn)江中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固公司)與江蘇隆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宇公司)這場曠日持久的“水泥質量大戰(zhàn)”,最終以戲劇性反轉落幕。手握多份檢測報告、指控供應商水泥氯離子超標、強度不足并索賠474.8萬元的隆宇公司,不僅反訴請求被全部駁回,更被判令支付拖欠中固公司的296.5萬元貨款及相應利息。反轉的核心,正是那些曾經被隆宇公司視為“鐵證”的檢測報告。
一紙判決:幻滅的“鐵證”與致命的程序漏洞
案件源于2022年9月1日雙方簽訂的一份水泥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中固公司向隆宇公司供應水泥2萬噸,單價每噸370元,質量標準須符合國標GB175-2007(合同原文誤寫為GB175-2017)。尤為關鍵的是,合同嚴格規(guī)定了質量異議期:需方對供方檢驗結果有異議時,須在產品交付后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方式提出。供方收到異議后,應將產生異議的水泥封存樣交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該結果作為最終處理依據。
雖然合同約定結算方式為“款到發(fā)貨”,但在實際履行中變更為“先發(fā)貨,后付款”,這直接導致隆宇公司結欠中固公司大量貨款。當中固公司訴請支付貨款及利息438,855.52元時,法院僅部分支持了利息請求,確定隆宇公司需支付自2024年5月15日(供貨結束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1.5倍計算的利息。
隆宇公司則提起反訴,堅稱中固公司供應的水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氯離子超標、強度不足),并提供了自己委托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核心證據。然而,這份報告成為其敗訴的關鍵伏筆。




法院審理后明確指出致命傷:這份報告系隆宇公司自行委托鑒定,采樣過程既未通知中固公司到場共同進行,也無法確鑿證明送檢的水泥樣本就是由中固公司供應的特定批次產品。因此,中固公司對該證據不予認可,法院也依法不予采信。
當中固公司已主動提供了兩份權威抽檢報告——遼寧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和溧陽市市場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抽檢報告(均顯示其供應水泥合格)時,隆宇公司單方委托且程序存疑的報告更顯蒼白無力。
錯失的“黃金窗口”:信任葬送470萬索賠
判決揭示的另一個殘酷事實是,隆宇公司本握有合同賦予的合法維權武器,卻因自身的疏失和輕信而主動繳械。
根據合同條款,隆宇若對水泥質量有異議,必須在交付后7天(常規(guī)指標)或32天(28天強度)內書面提出。然而證據顯示,隆宇公司早在2023年4月就已發(fā)現(xiàn)水泥的3天強度存在波動。此時,正是啟動質量異議程序的黃金窗口期。
遺憾的是,隆宇公司選擇了另一條路:基于與中固公司長達三年的合作關系,輕信了對方“28天強度肯定達標”的口頭承諾,繼續(xù)使用爭議水泥,直至2024年5月供貨關系結束。法院在判決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隆宇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按合同約定提出質量異議。”這意味著,隆宇公司因錯過合同約定的異議時效,在法律上被視為對質量的默認接受。“這相當于主動放棄了法律賦予的盾牌。”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評價。
即使隆宇公司試圖亡羊補牢,要求對現(xiàn)存的水泥樣品進行鑒定,法院同樣不予支持。原因依舊在于程序瑕疵:這些樣品均由隆宇公司單方面采樣,中固公司未到場見證并確認樣本的代表性和真實性,因此中固公司不予認可,也不同意以此為基礎進行鑒定。
法院還駁斥了隆宇公司關于其下游混凝土質量問題系由中固水泥造成的核心邏輯:“混凝土系由水泥、黃沙、石子、水和添加劑等各種其他材料按比例混合而成,不能僅因隆宇公司向他人供應的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就直接推定中固公司供應的水泥存在質量問題。”法院認為,隆宇公司的反訴請求與事實不符,缺乏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據鏈支撐。
血淚澆筑的行業(yè)生存指南:重構質量證據鏈
這場代價慘重的敗訴,如同一聲驚雷,470萬元反訴的灰飛煙滅,暴露的絕非單純的法律認知差距,而是整個行業(yè)在質量管控和糾紛應對機制上的系統(tǒng)性脆弱。那些未被法庭采信的“證據”,為數十萬建材企業(yè),尤其是混凝土企業(yè)和水泥供應商,劃下了關乎生死存亡的紅線。“以前覺得倉庫里留個樣品袋就萬事大吉,現(xiàn)在才知道步步都可能踩坑。”一位混凝土公司老板在研讀此案判決后發(fā)出感慨。
行業(yè)數據觸目驚心:根據2021~2024年建材行業(yè)司法大數據分析,高達87%的質量反訴因證據存在程序或實體瑕疵而失??;單方委托的檢測報告在訴訟中的采信率低至僅11.3%;而超過合同約定或法定質量異議期的索賠,成功率更是趨近于零。這些冰冷的數字,無一不在強調規(guī)范取證和嚴守時效的極端重要性。
丹陽法院的這份生效判決,其意義遠超個案輸贏。它是一記警鐘,宣告著建材行業(yè)粗放管理、依賴人情信任的舊時代正在終結,“證據為王”的新規(guī)則已然確立。470萬元的學費買來的,是行業(yè)對質量敬畏的重新認知,是對合規(guī)操作和風險防控的緊迫需求。當“信任交易”無可避免地撞上“證據時代”,企業(yè)付出的每一分學費,都在為整個行業(yè)的規(guī)范化、法治化進化標注價碼。重構嚴密的質量證據鏈,守住檢驗取樣的程序正義,敬畏合同約定的時效條款,已成為建材企業(yè)生存發(fā)展的必修課。水泥人網將持續(xù)追蹤報道這場深刻影響行業(yè)生態(tài)的證據鏈重構進程。附判決書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