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而言,制度是指要求員工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執行力是指有效利用資源、保質保量達成目標的能力。而制度建設是一個制訂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動態過程。
古語有云“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要健康持續發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制定符合時代特征和結合企業實際的規章制度。制度制定主要體現為修訂、新增、廢止三個方面。
一是修訂制度。梳理完善各類制度和工作標準,突出科學性、指導性與可操作性,對制度進行必要的修訂,維護制度體系權威。二是新增制度。因業務發展、職責調整、管理需要,新增有關制度,確保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廢止制度。隨市場變化和企業發展,部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開展各項工作,需對其進行廢止。
“一打綱領,不如一個實際行動。”提高制度執行力,需打出系列“執行保障牌”,筆者認為應從落實、監督、追究三個方面出發。
嚴加落實。“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客觀上存在制度制訂初衷與執行效果之間的落差,致使制度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沒有落實在行動上,失去了制度應有的功效。因此,制度只有從紙上的文字變成員工的行為,才算是落實了,這就要求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及時地、持久地學習制度,知道哪些行為、程序是正確的,哪些是不正確的,繃緊制度執行的弦,以明確的對錯標準指導行動的方向。
嚴格監督。既然有制度的執行者,就要有制度的監督者。企業制度監管部門應聯合承擔制度的監督職責,不能把制度制定、頒布就了事,必須跟蹤問效;各單位內部也應承擔自查的職責,要對本單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做到心中有數。監督者發現不合制度的情況,及時指出,責令更正,使執行者漸漸地養成一種對錯標準的行為習慣,形成良性循環。在監督過程中,一是確實采用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制度監督工作,二是建立科學的指標評估體系,通過評估進行制度執行的監督。
嚴肅追究。追究責任和獎懲往往是事件落地的重要保證。制度執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沒有及時受到查處、追究;對制度執行情況實行責任追究機制,是形成良好制度執行氛圍的重要保證。對制度執行得力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執行不力的給予批評和懲罰,要將不嚴格執行制度甚至破壞制度的思想和行為,嚴肅加重處理。但在追責過程中,要注意做到尊重事實、褒貶分明、獎懲得當,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氛圍。
葛洲壩水泥啟動的全員規章制度考試,體現了公司對規章制度建設、學習和執行的重視,為葛洲壩水泥的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跨越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