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廳、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水泥行業冬季錯峰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外,全省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
《通知》明確了水泥企業錯峰生產時間。全省水泥企業整體錯峰時間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水泥企業錯峰(停產)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水泥企業所在市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組織錯峰生產、明確時間要求的,可組織相關企業在執行全省整體錯峰時間的前提下,按照所在市實際,制定并執行嚴于全省統一的規定。
《通知》強調,要多部門聯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市經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統籌做好水泥窯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確保達標排放。要切實加強錯峰生產期間的執法檢查,對違約企業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保障本地區水泥錯峰生產工作順利開展。
《通知》指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大企業作用,維護錯峰成果,履行社會職責。支持山東省建材工業協會組織制修訂行規行約,強化行業自律,完善區域協同機制,引導和協調督促相關企業加強自律,自覺遵守水泥錯峰生產的有關規定。同時,要強化輿論引導 ,宣傳先進典型。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不及時改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