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6]34號發布了《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這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務院首次制定出臺的建材工業專項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建材工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指導意見》的頒布實施是包括工信部等政府部門和協會、企業等行業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結果,對建材行業今后一個時期,特別是“十三五”期間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行業轉型升級步伐具有強大影響力和指導意義。
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是34號文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引導水泥行業實現去產能、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為有效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促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早在2013年國發〔2013〕41號文就要求:“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今年國辦發34號文又再次提出了“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的明確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快速增長,水泥工業發展迅速,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國產化技術的日漸成熟,水泥工業在生產工藝、技術裝備、規模大型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處于世界先進水平。但也因行業中存在的盲目、無序發展現象,出現了產能嚴重過剩。隨著經濟增速的下降,特別是投資和市場需求增速的回落,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已日顯突出。截至去年年底,我國水泥實際產能已達34.2億噸,實際產量為23.5億噸,平均產能利用率僅68.6%,部分地區產能利用率不到50%。此外,目前全國現有水泥粉磨企業1700多家,粉磨能力14億噸,其中年生產能力60萬噸以下小型粉磨企業約1000家,產能近4億噸。這些小粉磨站大多生產復合32.5水泥,采用地方的非標混合材,違標違規生產現象比較普遍,給水泥市場帶來一定的混亂。
淘汰32.5復合水泥是推進水泥行業去產能、調結構、穩增長的需要。目前,32.5復合硅酸鹽水泥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混合材品種和摻加量混亂,產品質量管理難度大。一些水泥生產企業,尤其是小型粉磨站為追求超額利潤,不惜犧牲產品質量,在生產32.5復合硅酸鹽水泥中違規超摻、亂摻混合材,由于混合材品種復雜,不能有效控制含有有害化學成分混合材用于生產復合水泥,加之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手段,難以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對建筑物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二是同樣的品種和等級的水泥由于混合材品種和摻加量的差異導致水泥和施工性能差異大,對分析工程質量問題帶來很大難度;三是由于生產32.5等級復合水泥具有成本低的優勢,吸引了大量資金投入水泥粉磨能力建設,導致水泥產能嚴重過剩;而同等數量熟料產能因高摻比又形成了更大規模水泥產能,產能被放大,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
技術生產能力和低端的市場供應形成了嚴重反差。據建材聯合會信息部的分析研究表明,目前我國水泥產品中,絕大多數是32.5強度等級的產品。42.5、52.5等級的高標號產品僅占水泥總量的37%左右。32.5水泥占全部水泥產量的63%;其中,32.5復合硅酸鹽水泥則占全部水泥產量的50%以上。
另外,隨著我國建筑業對建筑安全、使用壽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國家有關部門也在大力推廣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繼續大量生產低強度等級水泥,對中國混凝土行業的發展也成為一種羈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