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文件中提出:“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
2014年12月1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公布:關于批準發布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的公告,修改單主要內容是取消32.5復合硅酸鹽水泥,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明確指出:“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
四年來針對一件事情連續發文,在政策頻出的建材行業內部也不多見,這也讓取消32.5復合水泥的呼聲持續不減。
為何要取消32.5復合水泥?它究竟有哪些弊端?取消之后會帶來哪些影響?如何解決其中的不利因素?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中國建材執行董事、副總裁,中國聯合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星太。
意義:提質增效壓減過剩
對于取消32.5復合水泥,崔星太表示,中國建材對此態度非常明確:“國家政策已經出臺,必須執行。現在不是討論該不該取消的問題,而是討論如何盡快取消和取消后的配套措施。”
關于取消32.5復合水泥的意義,崔星太指出:“‘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標準’是在國發〔2013〕41號文《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可見它的主要目的是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崔星太認為:32.5復合水泥標準本身沒有問題,按標準生產的32.5復合水泥質量也沒問題,為什么還要取消它?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在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小粉磨站,違反標準超品種、超量摻加混合材,而現有的技術和設備難以檢測、認定,導致32.5復合水泥'被利用',給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和風險;二是由于嚴重超摻,加劇了水泥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國際上1噸熟料生產1.3噸左右的水泥,我國近幾年1噸熟料平均生產1.75噸水泥,其中32.5復合水泥更是1噸熟料生產2.5噸以上);三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漸適度提高部分產品的標準也是應該的。
崔星太說:“供給側改革的核心一是去產能,二是調結構。取消32.5復合水泥對兩者都有作用,同時還可以解決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質量隱患。但是取消32.5復合水泥,只是水泥行業供給側改革的內容之一,其他的工作也要加大推進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