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記者趕到德安縣環境保護局,該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王瑞青采石場及紅瑞料場環保各項都手續齊全,如有違規的地方將立即查處。該負責人向記者提供了這兩家采石場的環評報告書、環評批復及竣工驗收。
記者發現這兩家采石場的環評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及竣工驗收,都是在2016年9月、10月辦理里的,都是由德安縣環境保護局批復和驗收的。記者發現兩家采石場環評報告書、環評批復及竣工驗收中對采石場的石粉、石子堆料場沒有明確的要求。
環保局領導曾因企業環評驗收時接受宴請受處分
德安縣環保局分管環境監察副局長鄭曉斌接受采訪時說,兩家采石場的環評批復及驗收都是嚴格按照環評影響報告書的要求進行。
記者向鄭局長質疑道,王瑞青采石場、紅瑞料場都是在2016年9月或10月做的環評影響報告書;兩家采石場的環評影響報告書中都沒進行石粉、石子等堆存料場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分析,更沒有要求在堆存料場上環保設施,那么這兩份環評影響報告書對周邊環境影響闡述的是否全面?兩家采石場的石粉、石子等易產生揚塵的原料堆場沒有按照環保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卻能取得環保局的環評批復,并順利通過竣工驗收,環保局在審批、驗收、執法監察過程是否存在降低標準或沒有嚴重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王瑞青采石場環評影響報告書中顯示,王瑞青采石場距上屋王家村220米,爆破安全防護距離應為300米,其爆破安全防護不夠,能通過驗收環保局是否存在違規。
據了解,德安縣王瑞青采石場2014年4月6日,發生安全故,造成2人死亡。
鄭局長解釋到,爆破安全防護距離不歸環保局管。其他問題鄭局長未作解釋。
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政務微博“@廉潔江西”2015年11月6日發布消息稱,德安縣環保局鄭曉斌等領導,在對企業環評驗收時,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受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七十二條規定,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采石場在德安縣扎堆
在采訪中當地知情人向記者訴說:“德安縣屬低山丘陵地區,南北高、東南低、三面環山,德安縣約17萬左右,可全縣有十幾家采石場,采石場不僅污染環境而且破壞生態,政府領導一味的追求經濟撈政績,忽視了生態環境,領導撈到政績了,就高升,調走了,可我們的子孫后代還有在這里生活”。
在該縣環保局采訪時,記者也了解到該縣確實有十幾家采石場。
2015年中央出臺文件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官員終身追責。關于德安縣環保局對該縣十幾家采石場在審批、驗收、監管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現象及群眾舉報采石場破壞生態環境事件記者將繼續跟蹤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