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瑞水泥(01252-HK)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提述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特定授权及清洗豁免的通函,由于无意的手民之误,董事会特此澄清。
通函第VI-7及VI-8页中,由于无意的手民之误,有关句子应为除杜晓堂先生的委任函件(于2016年6月8日就金额为24万港元的年度董事袍金与公司订立,为期一年,由2016年6月11日起生效,以取代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就于2015年6月11日起计为期一年的有关同一年度董事袍金所发出的较早前委任函件)外,任何董事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之间概无服务合约(包括持续及固定期限合约)于本公告日期前六个月内订立或修订」;
通函第VI-12页「12.收购守则项下的额外披露」一节第二段,由于无意的手民之误,有关句子应为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李主席于天瑞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天瑞国际、神鹰、煜祺及煜阔(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约39.57%))拥有的70%股权外,董事、控股股东(及与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煜阔、神鹰、煜祺、天瑞国际及天瑞集团公司的董事(以及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人士)概无于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本公司股份的衍生工具中拥有权益;亦无任何有关所述人士于有关期间买卖任何股份、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本公司股份的衍生工具,惟收购协议(详情载于本通函的董事会函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