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方案》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可以說,排污許可制正成為當前環境治理的重要政策。
有業內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正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通過排污許可證來抓住固定污染源,是從本質上抓住了工業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鍵。不過如何制定科學的排放標準,卻是實施排污許可制的一大難點。
如何制定科學排放標準成難點
目前為止,固定污染源仍是我國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且達標排放情況不容樂觀。因此,通過排污許可證來抓固定污染源顯得尤為迫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此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政策管理角度來看,對固定污染源還是要通過排污許可證制度來控制和管理。在他看來,排污許可證是政府的執法文件、排污單位的守法文書,也是其他政策手段實施的基礎和平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也曾撰文稱,改革后的排污許可證是每個排污單位必須持有的“身份證”,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是排污單位守法、執法單位執法、社會監督護法的基本依據。改革完善和實施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有利于全面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續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由此,排污許可證的重要程度不言自明,如何實行也備受矚目。
據環保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現有企業,減排的方式主要是生產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或增加污染治理設施、強化環境管理,因此,排污許可證將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污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并有效控制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換言之,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許可排放量即為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指標。通過在許可證中載明,可使企業知曉自身責任,政府明確核查重點,公眾掌握監督依據。
對此,不少業內專家認為,這顯示出了排污許可證制度的針對性優勢。即通過一個污染源一個排放標準的規定,整體上減輕了不同企業對于排污標準的執行壓力。
同時,宋國君也指出,排污許可制或將成為我國在管理固定污染源方面唯一的制度,但其實施的最大難點,還是在于如何制定科學的排放標準。“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排污許可證一定要先行,才能為制定科學的排放標準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來源。”宋國君說。
火電、造紙行業先行將倒逼企業轉型,淘汰落后產能
為使排污許可制度實施之初在全國易于推行,通過行業試點工作,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行業排污許可管理經驗,《規定》明確,環保部將按行業制訂并公布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
具體而言,根據《方案》要求,環保部在2016年率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對于率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原因,環保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相關負責人表示,火電、造紙行業一方面是污染物排放量大、具備試點意義,另一方面則是環境管理基礎相對較好、便于開展排污許可證管理實踐。同時,這兩類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具有代表性,可為其他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提供經驗借鑒。
對此,業內普遍認為,由于目前排污許可證對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以及許可排放量以及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因而率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或將推動火電、造紙等企業進一步加強在除塵、脫硫、脫硝方面的投入和自身技術水平的轉型升級。
同時,根據《規定》要求,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
有專家表示,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是其應盡的法律責任。因而,這將倒逼火電、造紙等排污企業加大在減排設備、檢測設備等硬件上的投入。同時,也將助力提供環境服務的第三方企業擴大環境管理的市場、提高污染治理的研發水平。
總而言之,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率先開展,既帶來挑戰,也帶來機遇。這不僅是對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的一次探路,也是淘汰該行業部分落后產能、推動行業內企業轉型升級的又一重要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