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质检总局决定注销首钢总公司等1053家钢铁和水泥产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注销的600多家水泥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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