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及时掌握水泥规范公告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依据《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信部2015年第5号公告)及《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云南省工信委就企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水泥规范公告企业(见以下名单)应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中“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具体条件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详细说明相关变更原因
涉及企业名称、法人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方面发生变更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请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文件)。没有变更的,应明确说明没有变更的种类(如企业名称不变)。
按时序报送自查报告
各州市工信委对辖区内水泥规范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按时、按程序组织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和报送自查报告(今后若无重大变化不再另行通知),省工信委和国家工信部将对部分企业实施不定期现场核查。各企业2016年度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审核汇总后应于2月20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含各企业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