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現象是因為臺灣在上世紀90年代末和本世紀初,先后實行了四合一資源回收、垃圾“零廢棄”和強制垃圾分類等政策,俗稱“垃圾不落地”政策。
曾經,臺灣很多城市垃圾滿天飛。臺灣在歷史上處理垃圾的方式以填埋為主,但因為地狹人稠,上世紀80年代時已很難找到掩埋垃圾的場地,臺灣當局預建垃圾焚燒廠,規(guī)劃“一縣市一焚燒廠”政策。但隨后媒體曝光垃圾焚燒產生的有害物質會對焚燒廠周邊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引發(fā)民眾抗議。經過專家論證和社會意見征詢,從2000年左右開始,“垃圾不落地”政策首先在臺北施行,現已基本推廣到整個臺灣地區(qū)。
“垃圾不落地”的具體措施是馬路上不設垃圾桶,垃圾車每天定時開到社區(qū)門口,居民聽到垃圾車的音樂自行將垃圾分類倒入車內。如果在非規(guī)定的時間亂扔垃圾,會被處以罰款。而倒垃圾需用當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垃圾袋,便利店即可購買。同時,不再收取垃圾費,居民購買袋子的費用就包含了垃圾費。這樣,制造越少垃圾的居民購買的垃圾袋就越少,鼓勵居民少制造垃圾,體現了“污染者付費原則”。
居民垃圾回收后,要被送往資源回收點,被更嚴格細致地分類和回收再利用,剩余少量不可回收的垃圾將被焚化處理,此過程可以再生發(fā)電。垃圾燃燒后最后產生的飛灰可送到煉鋼廠以及水泥廠作為原料,底渣則可用來做管溝回填,或者是當作鋪路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