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之所以久拖未決,劉劍文認為:“這個房地產稅法應該在什么時候出臺,應該解決什么樣的問題,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臺也需要時間。”
劉劍文預測:“按照中央的部署,應該是在2020年前實施。還有4年時間。”
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國的現行稅制體系中,并沒有房地產稅這一稅種,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開征于1986年,僅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地產,對個人住房則實行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房地產稅的前身是物業稅。2003年,我國開始提出物業稅改革,這項改革實際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對個人住宅征稅。與物業稅改革同步進行的是房地產稅費改革。
之所以要進行房地產稅費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給出了答案:“在我國現行稅制下,房地產在開發、建設、交易的過程中,前端的稅費負擔較重;但保有環節稅負較輕,除重慶、上海試點地區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環節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在財稅改革中強調房地產稅費的綜合改革,這樣有利于稅負的均衡。”
由于房產稅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進行征收,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在推動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評估值征收。這其實是在為推動房地產稅鋪道。
相較房產稅而言,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我國正式提出對居民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是近幾年的事情。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產稅先立法、后改革的“稅收法定”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做前提,政府則不能征稅”。
之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就此展開。但此次房地產稅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門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產稅法的起草,是由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同時也吸收了一些專家,組織形成一個團隊來共同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