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總量:大氣污染實施總量控制超排將處10萬~100萬罰款
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將實施總量控制。根據征求意見稿,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設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將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如果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管化工:可揮發性有機物將被嚴控嚴重違規者最高罰20萬
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的重污染企業,應逐步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根據征求意見稿,我省將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合成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工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氣重污染企業,實行差別信貸、差別水價、懲罰性電價。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點。盛夏季節,可揮發性有機物產生光化學反應,會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含量應當符合標準或者要求。
出現以下4種情況,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將責令其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產整治。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點有機化工等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的;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生產項目的。
防惡臭:醫院、學校周邊不得建石化廠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罰10萬
再遇惡臭撲鼻,居民不用受氣。根據征求意見稿,在居民住宅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及其周邊,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石化、焦化、制藥、油漆、塑料、橡膠、造紙、飼料等易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