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整改是環境保護督察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整改情況持續開展清單化調度并組織現場抽查,緊盯整改落實情況,加強協調督辦。同時督促地方利用“一臺一報一網”(即省級電視臺、黨報、政府網站)作為主要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據悉,各省(區)整改方案中多處提到水泥行業企業相關內容。具體情況如下:
浙江省
嘉興市5個垃圾焚燒廠中有4個無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目前南湖區、桐鄉市和平湖市等地共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的清零工作,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020年6月底前,建立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
整改措施:
1.及時完成暫存飛灰的清零工作。桐鄉市通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填埋的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8.5萬噸螯合飛灰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通過應急暫存庫安全貯存和外運到省內水泥窯協同處置等途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5萬噸螯合飛灰清零。
2.建立可靠的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途徑,提高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
(1)建設垃圾焚燒飛灰應急暫存庫,確保飛灰安全貯存。嘉善縣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應急暫存庫;平湖市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建設;嘉興市南湖區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擴容建設。
(2)加強協同處置能力,做到垃圾焚燒飛灰安全轉運、依法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于2018年1月底前,嘉善縣于2018年4月底前,分別與省內水泥企業簽訂水泥窯協同處置協議。
(3)加快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建設,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桐鄉市于2018年1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處理后)填埋場1—2號庫主體工程建設,2018年8月底前1—4號庫全部建成并投用;嘉善縣于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庫區,2018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平湖市2018年12月底前啟動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飛灰庫區建設,2019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嘉興市南湖區于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應急飛灰填埋場,2020年6月底前投入運行。
山東省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高發,2013年以來,僅山東省公安系統就查處1339起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標: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監管能力,及時處置危險廢物,有效降低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發生率。
整改措施:
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建立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加強對列入全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的調度、督促,繼續實行“以獎代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長期貯存的危險廢物處置任務,并及時處置新產生危險廢物。
臨沂市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蘭陵縣臨沂中聯水泥有限公司和費縣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
四川省
一、達州市147家磚瓦企業僅1家建有脫硫設施,59家無任何污染治理設施。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磚瓦行業落后產能全部淘汰,合規企業整治后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 2018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實行市級領導包案督辦制;明確責任部門,建立“一廠一策”整治臺賬,細化時間節點,落實專人跟蹤督辦。
2. 2018年4月底前,開展淘汰關停一批“回頭看”,進一步鞏固關停成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兩斷三清”,一律淘汰關停到位。
3. 2018年5月底前,開展規范整治一批“回頭看”。嚴格按照“先停后治”原則開展規范整治,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的企業,全面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實現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問題復雜、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限期達標。
4.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掛牌督辦任務,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治的,堅決予以淘汰關停。
二、達州市國威建材實業有限公司(Φ2.4×8.5m粉磨機)、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Φ2.5×8.5m立窯1臺、Φ2.4×13m球磨機1臺)未按國家要求淘汰到位。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全面依法依規完成相關落后產能淘汰。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底前,依法依規拆除達州市國威建材實業有限公司的Φ2.4×8.5m粉磨機、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的Φ2.5×8.5m立窯和Φ2.4×13m球磨機。
三、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3戶平板玻璃和5戶水泥生產企業仍在繼續生產,環境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標:完成3戶平板玻璃和5戶水泥生產企業落后產能淘汰。
整改措施:
1.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導自貢、樂山、內江、達州、巴中、雅安6個市立即對8戶落后產能企業實施停產,限期完成淘汰;開展專項督查,強化工作督辦。
2. 自貢市落實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相關工作,防止其恢復生產,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3.樂山市沙灣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停產,其2000t/d熟料水泥生產線已列入樂山市落后產能淘汰名錄,2018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
4. 內江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威遠縣慶衛水泥有限公司關停淘汰任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5. 達州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達州市國威實業有限公司、四川省宣漢源昌水泥有限公司2戶水泥企業落后設施設備拆除。
6. 巴中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白玉玻璃制品廠、川北玻璃廠2家平板玻璃企業落后設施設備拆除。
7. 雅安市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石棉縣川礦水泥有限公司關停淘汰任務,2018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8. 2018年8月底前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嚴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進一步加強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
四、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已處于南江縣城市建成區內,周邊群眾對其造成的污染反映強烈,但搬遷關閉工作進展緩慢。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標:實施巴中市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搬遷。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底前已成立南威水泥搬遷工作領導小組。
2. 2018年3月底前制定搬遷整改工作實施方案。
3. 2019年3月底前完成搬遷項目立項、可研、選址等前期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許可辦理。
五、全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還有一定缺口。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標:加強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整改措施:
1. 認真執行《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2年)》,加快推進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2. 眉山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項目環評等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成都、綿陽、遂寧、樂山、南充、宜賓6市的6個項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項目環評等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運營。成都、瀘州、廣安、達州、涼山5市(州)6個項目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危廢處置中心項目建設并投入運營。
3. 有序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德陽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一期建設并投入運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德陽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二期、內江市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建設并投入運營。
4. 定期調度、督導、檢查,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對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的,采取約談、通報、區域限批、問責等措施,倒逼屬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投入運營。
5. 加強規劃剛性約束,2020年12月底前和2022年12月底前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青海省
青海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多年來大規模違規超限開采石灰巖礦,生態破壞問題較為突出,湟中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曾多次對其處罰。但湟中縣政府無視上述事實,以該公司是省重點招商引資企業為由,于2015年8月批復認定其投產后無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同意縣國土資源局為其辦理采礦權延續及轉讓手續
整改目標:完成青海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違規超限超采查處整改工作,并按照生態恢復標準要求完成開采區生態恢復,規范礦區生產開采行為。
整改措施:
1.抓緊完成《礦山斷面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拆除上峽門礦區廢棄礦點設備及建筑物。
2.實施生態恢復工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第一項)2018年12月底(第二項)
新疆
一、烏魯木齊市部分重點企業違法違規,在環保部門實施查處后仍不整改,新疆米東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1號水泥窯未完成除塵改造,長期超標排放
整改目標:2017年底前,完成新疆米東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1號水泥窯除塵改造,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新疆米東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按照除塵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污染物排放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繼續采取突擊檢查、隨機抽查、夜檢巡查等方式,加大對企業執法監測頻次,監督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如發現該企業超標排放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等問題,依法從重處罰。
二、督察發現,石河子市先后規劃建設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5個,園區規劃面積占到市域面積18%,陸續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業,煤炭消耗量持續增長,區域結構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整改目標:堅決遏止PM2.5濃度和重污染以上天氣不降反升的態勢,2018年至2019年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1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不超過9%。
整改措施:
(一)嚴格貫徹落實《八師石河子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師市發〔2017〕60號),編制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嚴格督查考核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嚴格按照自治區冬季空氣質量強化管理的要求,實行錯峰或降低負荷生產。
(二)2018年10月前,關停石河子國能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2×135MW、石河子國能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西工業區分公司2×135MW、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電一期2×125MW、天業集團天辰熱電廠4×135MW,共計133萬千瓦;壓減天業集團公司40萬噸水泥產能、關停9臺電石爐。
(三)2020年10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石河子市行政規劃460平方公里范圍內23個城中村的改造任務,徹底解決城中村散煤燃燒污染問題。
(四)優化產業結構,遏制能源消耗過快增長態勢。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減低高耗能工業比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控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耗強度。嚴禁建設“三高”項目,延長電解鋁、工業硅等現有高耗能產業鏈條,促進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宜電則電,宜氣則氣,不斷推進“煤改電”“煤改氣”進程。
(五)加強環境監管,2018年3月前,建設完成大氣污染源分析網格化實時監測平臺,掌握石河子污染物分布及主要來源,為石河子市大氣污染防治精準施策提供技術支持,為實現環境網格化監管奠定基礎。
(六)認真落實《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化工、水泥等行業和燃煤鍋爐嚴格執行重點行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全面達標排放;2018年12月前市域范圍內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其它工業企業一律執行國家最新污染物排放標準。
(七)督導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的落實工作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加強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和城市道路揚塵管控。
(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重點開展有機化工、制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制品、汽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安裝、正常使用和驗收工作。
(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黃標車限行區域的劃定,加強黃標車的淘汰工作,并提高重型柴油車污染管控工作力度。
責任單位:第八師石河子市,兵團環保局,兵團發展改革委,兵團工信委,兵團住建局
責任領導:董沂峰、鐘永毅、鄧志耕、王多生、于林、蔡啟明
整改時限:2018年-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