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利用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就必須對生活垃圾的氯元素含量進行精確測定和嚴格控制。”劉海威坦言,我國生活垃圾中含氯元素較高,其主要存在于廚余垃圾和PVC塑料中,預處理系統很難有效降低垃圾中的氯含量,相反原生垃圾經預處理部分脫水后含氯量會進一步升高。在當前生活垃圾普遍實行混合收運的情況下,從源頭控制氯元素含量難度較大,因此對生活垃圾的預處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由于垃圾成分是波動的,尤其是垃圾入窯前的預處理系統很難將《技術政策》嚴禁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物質分選徹底,這樣必然對水泥的品質產生不利影響。”劉海威認為,如何在一定規?;A上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并能確保不影響水泥品質,應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課題。
“生活垃圾的含氯量平均值在0.2%~0.8%左右,加工成的RDF(垃圾衍生燃料)含氯量也在0.5%~1.3%。因此,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或RDF都會出現氯含量超標問題。現有的水泥窯燒垃圾的示范工程運行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徐海云強調,目前水泥窯焚燒生活垃圾應對氯超標問題的辦法就是設置旁路排風系統。
根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水泥窯旁路放風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應執行標準中要求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但現實中,執行效果較差。此外,如果執行了標準,多余的氯最終去向也難以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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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由于窯溫高,窯內氣體一般會達到1000℃~2000℃,雖有利于有機物和二噁英類物質的分解,但會造成熱力型的NOX產生量急劇變大。
●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 50295-1999)中對石灰質原料有下列規定:“石灰質原料質量指標宜符合下列要求:氯離子(Cl-)含量小于0.01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中要求,“協同處置企業應根據水泥生產工藝特點,控制隨物料入窯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證水泥的生產和熟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入窯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應大于 0.5%,氯元素含量不應大于 0.04%。”


